郴办发〔2015〕11号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应对当前经济不断下行的压力,帮助工业企业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工业调结构、稳增长,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帮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一)全市规模以上重点调度企业; (二)全市“工业大会战”重点项目; (三)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四)部分停产半停产企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力争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停产面控制在5%以内;确保63个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额超过100亿元,实现竣工投产项目超过40%;培育新增10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1.5%以上,企业亏损面控制在4%以内,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5%以上。 三、重点内容 (一)抓好生产要素协调服务 1.加强用地供应。扩大增量,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盘活存量,清理低效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对一次性供地有困难的重点工业项目,根据规划设计和建设周期,可采取分期供地的方式保证用地;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暂有困难的重点工业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促进企业用工。年内组织就业招聘活动50次以上。制定促进在郴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就业的考核办法,通过政策引导、劳资对接等多种措施,确保应届毕业生中在本地就业人数的比例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免费培训200家企业高管、1000名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5000名一线工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3.保障水电视讯供应。园区新建企业和项目,实行水、电、路、讯等设施同期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力争在2015年内解决园区企业供水不足、电压不稳、交通不畅、有线电视和通讯网络覆盖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4.缓解资金困难。2015年内召开3次以上银企洽谈会,签约项目和履约率分别在300个和60%以上,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达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高于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各类金融工具融资。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各类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 5.保障企业物流。帮助企业保障物流畅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二)抓好产品销售服务 1.支持市内产品政府采购。加大《政府采购扶持本地优质产品暂行办法》实施力度,及时调整充实《郴州市本地优质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和支持使用本地产品。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设备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 2.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支持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销会,展示企业形象、对接国际国内市场。2015年内举办3次以上不同形式的市内企业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 3.指导企业利用“互联网+”模式促进转型升级,扩大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抓好项目建设服务 1.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失职追究等制度,解决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过多、审批环节过繁、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努力打造全省“审批程序最简、办理时间最短、审批费用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 2.抓好项目审批跟踪服务。对市级重大工业项目,纳入“绿色通道”,规划、环保、国土等单位安排专人与项目单位主动进行对接,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3.优化项目施工环境。加快推进杆线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确保项目正常建设。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影响项目建设的阻工、闹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目联系单位) (四)帮助停产企业复产达产 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逐户排查企业停产、减产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对产能落后企业,予以淘汰退出;对产能过剩企业,引导其对接市场,抓好转型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受客观因素制约而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指导企业整合资源资产,盘活资本资金,帮助其复产达产;对水电、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短缺、开工不足的企业,加强要素保障,帮助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直相关单位)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行涉企部门“三个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责任单位:市直涉企单位) 2.规范税收征管。严格做到“有税尽征,无税禁征”。(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执法原则上以服务、指导、整改为主。(责任单位:市直涉企执法单位) 4.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涉企检查,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涉企执法单位) (六)抓好惠企政策落实 1.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认真梳理近年来已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印发惠企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确保惠企政策“应晓尽晓,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2.用好用足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政策、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政策、大学生“八补贴二扶持”创业政策、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等一系列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直涉企收费单位) 3.严格督查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落实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自查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优惠打“折扣”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要将企业帮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帮扶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努力拓展市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新办)负责全市企业帮扶活动的统筹调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挂点帮扶企业制度。市级领导率市直单位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挂点帮扶重点工业企业(详细安排见附件)。各挂点帮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帮扶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建立企业帮扶联系制度,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市推新办。 2.建立问题交办督办机制。畅通企业反映诉求渠道,设立帮扶电话和帮扶邮箱(联系电话:2368717,邮箱:yxk2368717@163.com),接受企业的反映、投诉和举报。市推新办要及时收集梳理企业反映的具体困难问题,下发督办卡,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有关责任单位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回复办理结果,同时向市推新办报送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3.建立帮扶工作调度协调机制。各帮扶单位要建立帮扶台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每月向市推新办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年底报告工作总结。市推新办加强调度,通过《帮扶动态简报》及时通报各级各单位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企业困难问题集中协调会。 (三)加大考核力度。把企业帮扶工作纳入考核的范围。市推新办负责制订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市民调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帮扶情况民意调查,作为考评帮扶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帮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对企业帮扶活动的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帮扶企业富有成效的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营造服务企业、发展工业的浓厚氛围。
附件:郴州市工业企业挂点帮扶工作安排表 附件 郴州市工业企业挂点帮扶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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