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 价格:
- ¥面议
- 服务机构:
- 临武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 服务方式:
- 柜台式服务;电话服务;上门服务;其他服务
- 服务对象:
-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 服务类别:
- 法律服务
- 好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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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刻咨询
- 机构名称:
- 临武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 服务项目: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 收费标准:
- ¥面议 元/ 免费
- 服务类别:
- 法律服务
- 服务范围:
-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服务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服务流程
申请人申请——收文,进行形式核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核准的决定
标题
内容
电话